「103年中央機關辦理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愛戀e世紀幸福心旅行」補充規定

()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103年中央機關辦理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愛戀e世紀幸福心旅行」補充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鼓勵所屬未婚同仁報名參加。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619日總處給字第1030037166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辦法:

正本: 部屬機關()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

副本: 本部人事處

附件說明: (2) 原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