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台人(二)字第0990192557號
附件:
主旨: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9年11月2日以台內民字第099021211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報查詢(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210/ch02/type1/gov10/num2/Eg.htm)下載,請 查照。
說明: 依內政部99年11月2日台內民字第0990212117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