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99年11月22日會同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99年11月22日會同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12月3日局給字第09900679292號函及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99年11月29日部退四字第099327987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