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有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100年1至3月份研習班期受訓場地異動事宜一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公務人力發展中心99年11月25日人發教字第0990002847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大樓設施目前委託經營管理合約將於99年底屆滿,為提供爾後公務同仁訓練設施之嶄新氣象,依據委外經營管理新約,廠商將於100年1至3月進行原有大樓教室、住宿、餐飲及休閒等相關設施更新,有關該中心1至3月份研習班期爰移至台北福華大飯店辦理(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60號)。
三、配合前開移地辦理研習,期間各班期提供之服務異動如下:
(一)不提供參訓人員住宿(含提前住宿)。
(二)不提供參訓人員免費停車,並請學員多利用大眾運輸系統,如有停車需求,可自行付費使用該飯店停車場(每小時80元,第4小時起120元)。
(三)不提供休閒設施之使用。
(四)不提供參訓人員早餐及晚餐,另午餐將改以盒餐方式供應。
四、因應前述異動相關事項,屆時本部將配合分配薦送北部地區機關學校人員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