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留職停薪期間放寬生活津貼一案。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行政院函,為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其中結婚及生育補助部分,自即日起發生之事實生效,子女教育補助部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發生之事實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99年12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7025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