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銓敘部函釋,平時考核獎勵與獎章頒給之依據不同,尚無重複敘獎之疑慮一案。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銓敘部函釋,平時考核獎勵與獎章頒給之依據不同,尚無重複敘獎之疑慮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12月24日局考字第0990070373號函轉銓敘部99年12月15日部法二字第099328208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銓敘部書函影本1份。
二、依銓敘部函釋說明略以,各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考績年度內之工作績效表現,本得依考績法制及其平時考核獎懲標準等規定,對公務人員予以嘉獎、記功或記大功之獎勵;又各主管機關肯定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之同一重大功績表現,認其確具獎章條例第3條及第4條所定條件,報請主管院頒給其功績或楷模獎章,以平時考核獎勵與獎章頒給之依據不同,尚無重複敘獎之疑慮,自無公務人員經頒給功績或楷模獎章後,其因同一事由原經核給之平時考核獎勵,須予撤銷之問題。另各機關受考人如以同一事由獲頒功績或楷模獎章及記功以上之獎勵時,於辦理考績時,僅得擇一採認,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