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順利推動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惠請 貴單位協助配合辦理。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為順利推動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惠請 貴校協助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9年12月23日處普六字第0990007754號函辦理。
二、本普查將於本(99)年12月26日起至明(100)年1月22日止辦理實地查訪查工作,依統計法第二十條規定:「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義務」。
三、另本普查資料專供整體統計分析應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各項檔案資料將依行政院主計處第四局使用個人資料電腦檔案管理簡則(如附件1)辦理,請惠予合作據實提供。
四、檢附行政院主計處來函影本乙份(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