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學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依內政部99年11月2日台內民字第0990212117號令修正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放假時,視同公假,渠等課(職)務應由學校派員代理,請 查照辦理。
說 明:
一、 旨揭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均放假1日:…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二、 教師請假規則配合修正前,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依法放假時,應視同公假,課(職)務並由學校派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