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同仁們具89年2月2日後服補充兵役年資尚未補繳退撫基金,請盡速至人事室辦理。

親愛同仁大家好:

依教育部99年9月8日台人(三)字第0990144440號函、

99年09月28日台人(三)字第0990145478-D號、

100年01月24臺人(三)字第1000002955號日函轉略以,

若您是公教人員並具89年2月2日以後服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尚未購買退撫基金年資者,

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書請至
/p/412-1010-95.php#十二公健保退撫下載)

並請盡速至人事室辦理。

提醒您逾期限提出申請者,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管理委員會88年4月29日88台管業一字第0115540號函規
定,加計遲延利息;如逾5年者,即不得再行申請補繳。



敬祝

新春快樂


人事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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