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請於2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推薦適當人選參加選拔~

各位長官您好:
教育部函請各校遴薦「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報部,各單位如有符合資格之推薦人選,(請參閱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var/file/10/1010/img/83/recommend-2.doc )、填妥審查事實表(/var/file/10/1010/img/83/recommend-1.doc)並檢附相關資料影本,於100年2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送達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謝謝!
茲將選拔有關規定分述如下:
一、品行優良,上一曆年度內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分別選拔為優秀教育人員或公務人員:
(一)研提改進業務措施,或研訂重要計畫及實驗方案,經採行確有貢獻。
(二)教學認真,教材教法確能提昇教學品質,有具體事蹟。
(三)辦理教務、學生事務或其他重要業務,服務熱忱,規劃周密,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
(四)個人發明或著作,經有關機關審查認定,對機關學校業務有貢獻。
(五)查舉不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寧或澄清吏治有貢獻。
(六)搶救重大災害或消弭重大意外事故,處置得宜,對維護生命財產有貢獻。
(七)執行職務,甘冒險阻,不畏艱難,不為利誘,圓滿達成任務,有助提昇政府或公教人員聲
譽。
(八)執行職務,聞聲救苦,發揮主動積極精神,克服困難,有效解決問題。
(九)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教育人員或公務人員表率。
二、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每年選拔之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以不超過八十名為原則。
  最近五年內曾獲選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者,不得重複獲選。
三、選拔應本寧缺勿濫原則,受推薦之人員應優先遴薦基層人員,以鼓勵基層人員士氣,又為深化
兩性平權觀念,請儘量拔擢績優之女性公教人員參選。


人事室君敬 敬上
1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