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校第7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建請各學術及行政單位主管推薦至少1名候選人參選!

主  旨:

      為辦理本校第7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建請各學術及行政單位主管推薦至少1名候選人參選,符合被選舉人資格者亦可自行登記參選,敬請 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說  明: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略以,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二、次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同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 (註: 本校第7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前經簽准由勞方代表6名《含技工友代表1名》組成,又任期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建請各學術及行政單位主管推薦至少1名候選人 (可包含約用人員、計畫人員、專兼任助理及其他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並轉知所屬適用勞基法人員亦可自行登記參選;如有其它未盡事宜,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檢附「各單位推薦票選代表候選人名單」、「職員自行登記票選代表候選人名單」各1份,推薦或自行登記參選名單均須經當事人簽章後於107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人事室彙辦。

      

      前開表單請自行下載運用/var/file/10/1010/img/822/176281160.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