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止「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一案。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考試院、行政院令,廢止「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一案,檢附原函及廢止令影本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月13日局給字第09900723702號函辦理。
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原函.pdf
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廢止令影本.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