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0年1月21日公保字第1000000941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各機關辦理保障業務之作業疏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爰依往例將該會99年度審理決定撤銷之保障事件(不含考績(成)事件)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予以類型化分析並摘述其要旨,以為各機關辦理申訴、復審業務之參考。
三、經該會分析99年度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下列2種類型占多數:(一)辦理平時考核之獎懲案件,與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不符;(二)對於事實未經詳實調查或認定有誤或與構成要件不符。又該會於審理保障事件時,發現各機關為人事管理行為時,作業核有疏失之處,仍有改善空間。併就該疏失之處臚列,爰請各機關配合改進,俾依法行政,並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另建請各機關秉持服務精神,對所屬同仁所涉保障事項應為詳細、具體之說明及答復,以疏解公務人員之疑惑;對相關人事法規或公務人員保障法規,較不瞭解之公務人員,亦應主動給予協助或指定專人協助,俾落實人事人員服務理念,周延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並疏減訟源。
四、另該會於辦理保障事件過程中,對於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有疑義時,均儘量予以公務人員、機關派員陳述意見之機會,以擴大當事人程序參與。為提升陳述意見之便利性,並提高審議效率,自99年5月份起,已試辦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以節省公務人員或機關代表之時間、勞力及費用,敬請各機關廣泛宣導所屬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