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同仁大家好:
依教育部99年9月8日台人(三)字第0990144440號函、
99年09月28日台人(三)字第0990145478-D號、
100年01月24臺人(三)字第1000002955號日函轉略以,
若您是公教人員並具89年2月2日以後服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尚未購買退撫基金年資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書請至
/p/412-1010-95.php#十二公健保退撫 下載)
並請盡速至人事室辦理。
*提醒您逾期限提出申請者,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88年4月29日88台管業一字第0115540號函規定,加計遲延利息;如逾5年者,即不得再行申請補繳。
敬祝
新春快樂
人事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