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配合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下簡稱服役條例)第29條第10項規定,有關軍職人員於87年6月5日後退伍且支領退除給與,並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年資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相關事宜,請依銓敘部108年5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8105571號令釋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5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810557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