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日益嚴峻,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校教職員工應避免出國。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校教職員工應避免出國,請查照轉知。

說明:

  1. 依教育部109年3月17日發布新聞、109年3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38670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及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
  2. 鑒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近日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有關,為降低國內疫情負擔並避免影響學校教學及人力調度,教育部發布新聞自即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日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性之出國,並囑學校應審慎從嚴審核,已核准之出國案件,亦應重新審核。
  3. 再度重申,於防疫期間,本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國前往之地區,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一律不得前往,屬第二級警示或第一級注意者,應先採行其他適當替代措施,除情形特殊經敘明必須親自且即時前往之理由,事先校長核准者外,不得前往;至於非因公出國之申請案件,涉及返國後需配合為14日之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等,對於公務及課務推動有造成影響之虞,比照前述規定辦理
  4. 又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學校知悉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務必事先經學校核准,以利進行後續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倘未確實填報使學校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5. 另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國人於發布國際旅遊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需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如有不確實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將依傳染病防治法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萬至100萬元並將公布姓名。併提醒大家注意。
  6. 防疫工作你我有責,請大家一起守護全體師生、同仁及您所愛家人、好友之健康!

人事室 敬啓10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