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檢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民國100年原住民族放假之歲時祭儀日期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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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依內政部99年11月2日台內民字第0990212117號令修正公布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應放假1日,各校惠依說明三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均放假1日:...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二、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業於99年12月13日召開「原住民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放假之歲時祭儀研商會議」,決議略述如下:
(一)原住民族放假之歲時祭儀,已確定日期者,即依程序辦理公告,未確定歲時祭儀日期者,僅公告該族之歲時祭儀名稱,並註明放假日期另行公告。
(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依各族調查決定之日期放假1日。
(三)有關原住民族於歲時祭儀申請放假,須提出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政府機關所開具之證明文件(例如村里辦公室開具證明)。
三、學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學生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法得申請放假1日,請配合修正學生請假相關規定。
四、每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依當年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行政院公報之公告日期辦理,該會業務聯絡人林小姐02-25571600分機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