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防疫通知】因應三級警戒,基於校園防疫及同仁健康考量,各單位主管評估得使部分同仁居家辦公措施延長至110年6月14日止】

【人事室防疫通知-因應三級警戒,基於校園防疫及同仁健康考量,各單位主管評估得使部分同仁居家辦公措施延長至110614日止】

 

DEAR各位主管及同仁:

ㄧ、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三級警戒管制期間延長本校各單位主管經業務評估得使部分同仁居家辦公相關措施,同步配合延長至110年6月14日(將依疫情發展滾動修正)

二、上開各單位主管得使所屬員工居家辦公之相關規定,綜整如下:

(一)本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防疫工作小組第24次會議決議,業已授權各單位主管得於三級管制期間審慎評估是否有使部分同仁居家辦公需求考量三級警戒期間延長,除校內持續進行分組異地辦公及擴大彈性上班等措施外,單位主管得審慎評估業務情形,在業務持續不中斷並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斟酌分流使部分同仁得採居家辦公方式,減少同仁移動通勤風險。

(二)居家辦公人數比例:各單位應於業務可正常運作前提下,每日得居家辦公人數以該單位現有員額3分之1為原則,至多不超過現有員額2分之1,並務請妥善調配單位業務、人力並落實職務代理!﹝單位內有分組(二級單位)者,各組得居家辦公人數請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三)單位評估業務得否居家辦公原則

  1.以透過資(通)訊設備處理或能夠獨立作業,自主性高、機密性低、毋須與服務對象面對面接觸或運用特殊設備之業務,經單位主管審酌業務性質適合居家辦公並經校方同意者。

  2.各單位主管得視業務需要、人員健康等因素考量,依業務性質規劃部分人員利用網路、傳真、電話及視訊等工具居家辦公,且應符合居家辦公及相關資安規定,並避免處理機敏性業務。

  3.居家辦公者工作起訖時間同本校上下班時間(無彈性上班時間),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需符合學校規定(每週40小時);居家辦公期間不指派加班,如確經單位主管指示有特殊業務需要者,請經專案簽准後辦理。

  4.各單位應視業務性質,對於居家辦公者明訂其工作內容、建立工作紀錄(含工作目標、期程、執行情形等)及特殊情形須親赴辦公場所等工作規範,並使用符合資訊安全之通訊設備或軟體,於核心上班時間內保持即時聯繫,通訊管道暢通

  5.其他事項請參考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備援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貳之四相關規定。

(四)居家辦公實施對象

  1.優先實施對象:

    (1)有與新冠肺炎確定病例接觸情形者。

    (2)有與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接觸情形者。

    (3)雙北以外地區前來上班者。

    (4)懷孕者。

    (5)有12歲以下子女需親自照顧者(含就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

    (6)居住於地方政府公告之疫情熱區者(放寬納入)。

  2.其他實施對象:各單位優先居家辦公對象申請人數占單位總人數未達2分之1時,經單位主管評估業務情形得部分人員採居家辦公。

(五)單位申請居家辦公應遵守規範

  1.各單位主管經審慎評估業務屬性、現有網路及系統等相關辦公條件等,可使部分同仁採居家辦公,應請同仁填具「單位實施員工居家辦公申請書」,並請務必妥善調配單位業務、人力並落實職務代理,確保業務及服務持續不中斷

  2.居家辦公視同正式上班,申請單位主管務必對居家辦公者訂定明確工作規範並建立工作紀錄,並請同仁居家辦公時間應每日上、下午登錄本校行政入口網至少1,以利必要時查考及提供教育部等相關權責機關後續查核所需。

  3.遇有居家辦公原因消失或申請同仁表現狀況不佳等,單位主管應即要求申請人結束居家辦公並依規定到校服務;如有嚴重違反居家辦公規定或違失行為者,將依相關規定檢討或懲處。

三、檢附居家辦公相關表件及資料供參:

(一)單位實施員工居家辦公申請書(0526更新版)

(二)單位實施居家辦公員工工作紀錄(0524更新版)【本表可視業務性質自行酌修】,務請註明每日上、下班時間及工作執行情形(前已申請並獲准同仁,請單位協助通知辦理,並請改用更新後之工作紀錄表)。

(三)電算中心製作之本校「電子公文系統校外連線方式」,請提出居家辦公申請經核准同仁,依業務需求辦理申請。

敬祝  健康平安!

人事室敬致

11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