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防疫通知-配合三級警戒延長,本校辦公相關防疫措施延長至110年7月26日止】
DEAR各位主管及同仁:
ㄧ、因應全國三級警戒管制延長至7月26日,本校現行分組異地辦公、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及各單位主管經業務評估得使部分同仁居家辦公等相關措施,同步配合延長至110年7月26日(將依疫情發展滾動修正)。
二、上開各單位主管經評估得使所屬員工居家辦公之相關規定與現行同,謹重申重點如下:
(一)依本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防疫工作小組第24次會議決議,業已授權各單位主管得於三級管制期間審慎評估是否有使部分同仁居家辦公需求。各單位主管經評估在業務持續不中斷並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得斟酌分流使部分同仁得採居家辦公方式,減少同仁移動通勤風險。
(二)居家辦公人數比例:各單位應於業務可正常運作前提下,每日得居家辦公人數以該單位現有員額3分之1為原則,至多不超過現有員額2分之1,並務請妥善調配單位業務、人力並落實辦公現場之職務代理!﹝單位內有分組(二級單位)者,各組得居家辦公人數請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三)單位評估業務得否居家辦公原則:
(四)居家辦公實施對象:
(1)有與新冠肺炎確定病例接觸情形者。
(2)有與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接觸情形者。
(3)雙北以外地區前來上班者。
(4)懷孕者。
(5)有12歲以下子女需親自照顧者(含就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
(6)居住於地方政府公告之疫情熱區者。
(五)單位申請居家辦公應遵守規範:
三、檢附居家辦公相關表件及資料供參:
(一)單位實施員工居家辦公申請書。
(二)單位實施居家辦公員工工作紀錄【本表可視業務性質自行酌修】,務請註明每日上、下班時間及工作執行情形。
(三)電算中心製作之本校「電子公文系統校外連線方式」,請提出居家辦公申請經核准同仁,依業務需求辦理申請。
敬祝 健康平安!
人事室敬致
1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