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屆,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事宜。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98年9月22日法政字第0981112213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吳院長於中央廉政委員會第5次委員會議指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修正,增訂規範公務員涉足不妥當場所或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互動規定,全體公務員應謹記在心,確實遵行」。為提升政府優質廉能形象,請各單位同仁於秋節期間遵守「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與「不當接觸」等規定,與機關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團體、私校餽贈財務或邀宴,原則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檢附本規範第8點所指「不當接觸」之相關示例乙份(如附件);另有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置於本部政風處網頁「政風宣導」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之「e等公務員」網站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之「e學中心」網站,業建置「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簡介」影音線上課程及動畫數位學習課程,請踴躍上網學習。
二、行政院吳院長於中央廉政委員會第5次委員會議指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修正,增訂規範公務員涉足不妥當場所或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互動規定,全體公務員應謹記在心,確實遵行」。為提升政府優質廉能形象,請各單位同仁於秋節期間遵守「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與「不當接觸」等規定,與機關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團體、私校餽贈財務或邀宴,原則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檢附本規範第8點所指「不當接觸」之相關示例乙份(如附件);另有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置於本部政風處網頁「政風宣導」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之「e等公務員」網站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之「e學中心」網站,業建置「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簡介」影音線上課程及動畫數位學習課程,請踴躍上網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