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校首頁 人事室首頁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含圖檔)
一、 本院院長候選人應具下列資格:
(一)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教授。
(二)卓著的學術成就與聲望,且學術專長與本學院領域相符。
(三)崇高的教育理念,學術行政能力及經驗,且品德高尚。
二、 有意推薦(自薦)者,請備齊相關資料,於104年4月30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 ,以面送或掛號郵寄方式寄達本校人事室。
三、 相關推薦應繳表單及規定請至本校健康科技學院網頁(http://cham.ntunhs.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