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規定,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規定,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4月10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及同年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旨揭要點五、(二)規定,部屬機關(構)學校及其附設機構如有專案加班之需求,仍請依本部94年6月10日台人(二)字第0940068562號書函,本撙節原則從嚴自行核定。另原要點七有關加班費限額之規定業已刪除,併請確依該要點四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