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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將屆,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宜。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年節將屆,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政風處函轉法務部政風司100年1月7日政四字第100110019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政府優質廉能形象,請各單位同仁於年節期間遵守「受贈財物」、「飲宴應酬」等規定,與機關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團體餽贈財務或邀宴,原則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有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業置於本部政風處網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之「e等公務員」網站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之「e學中心」網站,業建置「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簡介」影音線上課程及動畫數位學習課程,請踴躍上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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