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檢送「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發布令與條文(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公務人員增加勳績撫卹金標準表」廢止令與原標準表及停止適用之原「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影本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0年1月7日部退四字第10032979721號函、第10032979722號函、第10032979723號函及第10032979724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同年月13日局給字第09900723602號函辦理。
二、查考試院、行政院令,訂定「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及「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自100年1月1日施行;廢止「公務人員增加勳績撫卹金標準表」,自100年1月1日生效。
三、又原「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規定事項,已於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中規範,爰該作業要點自10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 檢送「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發布令與條文(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公務人員增加勳績撫卹金標準表」廢止令與原標準表及停止適用之原「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影本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0年1月7日部退四字第10032979721號函、第10032979722號函、第10032979723號函及第10032979724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同年月13日局給字第09900723602號函辦理。
二、查考試院、行政院令,訂定「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及「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自100年1月1日施行;廢止「公務人員增加勳績撫卹金標準表」,自100年1月1日生效。
三、又原「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規定事項,已於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中規範,爰該作業要點自10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