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防疫通知】自110年8月10日起,本校辦公相關防疫措施因應疫情趨緩進行調整
【人事室防疫通知-自110年8月10日起,本校辦公相關防疫措施因應疫情趨緩進行調整】
DEAR各位主管及同仁:
因應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二級警戒延長並逐步放寬相關管制規定,本校以9月份全體恢復正常上班為前提,相關辦公應變措施經本校防疫工作小組第36次會議同意後,調整如下:
一、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持續實施至110年8月31日止(自9月1日起恢復本校原彈性上下班時間規定)。
二、各單位分組異地辦公:自110年8月10日(星期二)起,授權由各單位主管評估所屬單位實務運作狀況,決定是否繼續實施或分階段逐步恢復原地辦公。所有單位至遲應於9月1日前起全體恢復原地正常辦公。
三、居家辦公措施,調整如下:
(一)自110年8月10日(星期二)起,取消一般性居家辨公申請。
(二)原「有與新冠肺炎確定病例接觸情形者」、「有與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接觸情形者」、「懷孕者」、「有12歲以下子女需親自照顧者(含就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等4類優先人員,仍授權由各單位主管審慎評估,如業務許可且確有必要者(申請者須出具佐證資料;如為照顧子女,當子女已送托或有他人照顧等,即應取消居家辦公),以個別申請方式,每次申請至多以不超過2週為原則,且至遲應自9月1日起全面恢復正常辦公。
(三)上開每日得居家辦公人數至多不超過各單位﹝含單位內有分組(二級單位)者之各組﹞現有員額3分之1,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1.居家辦公同仁應填具「單位實施員工居家辦公申請書」,並請落實辦公現場職務代理,確保業務及服務持續不中斷!
2.居家辦公視同正式上班,申請單位主管務必對居家辦公者訂定明確工作規範並建立工作紀錄(含工作目標、執行情形等)及特殊情形須親赴辦公場所等工作規範,並使用符合資訊安全之通訊設備或軟體,於核心上班時間內保持即時聯繫,通訊管道暢通。並請同仁居家辦公時間應每日上、下午登錄本校行政入口網至少1次,以利必要時查考及提供教育部等相關權責機關後續查核所需。
3.居家辦公者工作起訖時間同本校上下班時間(無彈性上班時間),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需符合學校規定(每週40小時);居家辦公期間不指派加班,如確經單位主管指示有特殊業務需要者,請經專案簽准後辦理。
4.遇有居家辦公原因消失或申請同仁表現狀況不佳等,單位主管應即要求申請人結束居家辦公並依規定到校服務;如有嚴重違反居家辦公規定或違失行為者,將依相關規定檢討或懲處。
5.其他事項請參考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備援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貳之四相關規定。
四、檢附居家辦公相關表件及資料供參:
(一)單位實施員工居家辦公申請書(0809修正版)。
(二)單位實施居家辦公員工工作紀錄【本表可視業務性質自行酌修】,務請註明每日上、下班時間及工作執行情形。
(三)電算中心製作之本校「電子公文系統校外連線方式」,請提出居家辦公申請經核准同仁,依業務需求辦理申請。
四、同仁如係因個人因素致無法到校上班,請依規定申請自假(暑休、休假、加班補休、事假(含家庭照顧假)等)。
五、後續將持續依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等,即時滾動調整本校相關辦公措施。
敬祝 健康平安!
人事室敬致 11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