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派員出國案件應上傳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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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有關 貴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應上傳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注意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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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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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本(102)年8月19日會訊字第1020020851號函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本年9月2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54537號書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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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範,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之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應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報告電子檔傳送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網址為http://report.nat.gov.tw/reportw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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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行政院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中之出國案件,係屬研究計畫工作之一部分,研究計畫成果為整體性之研究報告,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出國案件性質不同,爰無須上傳行政院研考會「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