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點、第八點,自99年12月9日生效。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檢送行政院函送修正之「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5點、第8點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99年12月9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99年12月9日院授人考字第0990069455號函辦理。
主旨: 檢送行政院函送修正之「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5點、第8點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99年12月9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99年12月9日院授人考字第0990069455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