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團法人樹河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台灣省私立悠然山莊安養中心即日起,自「公教員工特約老人安養中心」機構名單移除。
來(發)文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主旨: 財團法人樹河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台灣省私立悠然山莊安養中心即日起,自「公教員工特約老人安養中心」機構名單移除,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樹河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台灣省私立悠然山莊安養中心99年12月14日悠然字第045號函辦理。
二、據該中心來函,因配套措施未臻周延,致現居住民不滿,無法配合本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辦理「公教員工特約老人安養中心」服務,爰將該中心自特約機構名單移除。
三、本局於99年11月29日以局授住字第0990303503號通函(諒達)各機關略以,本案適用對象為全國各級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公教員工尊親屬、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憑各機關學校服務證、退休證明文件,享有本項優惠方案。(按所列各老人福利機構,為內政部96年度評鑑之優等、甲等機構,本局住福會僅提供上開訊息供公教人員參考自行選擇,並無任何廣告薦證之推薦或評價之意,相關權利義務,仍應依當事人【公教人員與該機構】雙方訂約之契約規範內容而定,請於訂約時注意自身權益之維護。)
四、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協助將本案相關訊息e-mail至所屬每位同仁電子信箱,並請一併轉知退休人員。
主旨: 財團法人樹河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台灣省私立悠然山莊安養中心即日起,自「公教員工特約老人安養中心」機構名單移除,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樹河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台灣省私立悠然山莊安養中心99年12月14日悠然字第045號函辦理。
二、據該中心來函,因配套措施未臻周延,致現居住民不滿,無法配合本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辦理「公教員工特約老人安養中心」服務,爰將該中心自特約機構名單移除。
三、本局於99年11月29日以局授住字第0990303503號通函(諒達)各機關略以,本案適用對象為全國各級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公教員工尊親屬、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憑各機關學校服務證、退休證明文件,享有本項優惠方案。(按所列各老人福利機構,為內政部96年度評鑑之優等、甲等機構,本局住福會僅提供上開訊息供公教人員參考自行選擇,並無任何廣告薦證之推薦或評價之意,相關權利義務,仍應依當事人【公教人員與該機構】雙方訂約之契約規範內容而定,請於訂約時注意自身權益之維護。)
四、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協助將本案相關訊息e-mail至所屬每位同仁電子信箱,並請一併轉知退休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