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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複審使用之「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為甲乙兩式

教育部100年12月28日臺學審字第1000232861號書函

主 旨: 茲修正本部複審使用之「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為甲乙兩式,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嗣後報部複審之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將區分為甲、乙兩式。甲式維持現有格式,供本部審查用;乙式則供送外審委員審查用,不顯示送審人之個人資料(包括:送審人之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聯絡資訊、照片、送審人簽章、證書字號、學術專長代碼及由送審學校填寫部分)。表格電子檔並已建置於本部學術審議委員會之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中,請參考運用。
二、 各校於報本部複審時,請注意不得將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與送審著作一併裝訂,不符合者本部將逕予退件。
三、 本案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101年2月1日起)起適用。

表格樣式如附件所示,填寫資料請逕至教育部大專教師資格審查系統填寫。(https://www.schprs.edu.tw/index_1.jsp)\教師申請作業\線上填寫履歷表。甲式:列印履歷表(教育部審查用) ,乙式:列印履歷表(外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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