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防疫通知】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人事室防疫通知】
各位師長及同仁好:
依據教育部112.8.1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409號函略以,配合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8.15起調整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支持性給假措施,爰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詳如附檔),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病假處理方式,自112年8月15日起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
爰自112年8月15日起,有關本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如下:
一、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教師(含專案老師及研究人員)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二)實習課程教學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辦理。
(三)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四)約用工作人員(含計畫聘用人員)依勞工請假規則暨本校約用人員給假一覽
表辦理。
二、篩檢陽性中重症者,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日數。
人事室 敬啟112/8/9